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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郁卫龙
郁卫龙
律师
业务领域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 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
邮箱
yuweilong@daopenglawyer.com
个人简介

郁卫龙律师,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后又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学二本专业。2005年起先后就职于上海新闵律师事务所,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擅长诉讼类业务。


初次执业时间:2006-04-07


政治面貌:农工党党员



专业经验
  • 房地产与基础设施建设案例
  • 1.代理原告上海安保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在被告单位已改制完成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后通过调阅改制文件发现改制后的公司接受了被告的优良资产,遂成功追加改制后的公司为被执行人,最终为当事人全部执行到位。
  • 2.代理原告周某诉被告余某、江西省丰溪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最初原告系与实际承包人余某合伙,后由于中途撤出,原告的垫资转换为实际承包人向其借款,并由丰溪市政提供担保。诉讼中丰溪市政提出印章系余某伪造且担保未经股东会决议。后通过调阅丰溪市政的其它诉讼案件的卷宗发现有些案件中用了余某提供的印章进行诉讼活动。最终法院认定印章有效并判决丰溪市政承担担保责任。
  • 刑事风险防范与辩护
  • 1.担任陈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辩护律师。陈某所经营的公司虚开的税款数额超过50万元,按刑法规定需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建议对陈某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并得到同意。律师辅助公司进行合规整改并通过第三方验收。最终检察机关对陈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 2.担任周某涉嫌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的辩护律师。周某因放高利贷并在催收过程中派人尾随恐吓被害人。经司法审计认定,周某利用各种手段致使被害人李某已超额归还二千多万元。检察机关以诈骗罪、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建议量刑十四年有期徒刑。律师坚持认为检察机关定性错误,并建议周某不要签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在法院审理阶段提出要求补充调查相关事实,最后新的事实证明高利率系双方约定,周某并未虚增债务,最终法院仅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周某两年十个月有期徒刑。
主要荣誉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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