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一舟律师具有长达15 年的政府工作经历,先后担任过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长,政府部门法制办主任、监察仲裁科长等职务。服务领域包括:应对复杂疑难民事诉讼(尤其劳动争议解决);起草、审查、修订人力资源管理常用的合同文本及《员工手册》在内的规章制度;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重组等经营改变过程中的劳动力分流转移和安置提供意见;处理企业劳动用工管理中出现停工、怠工、上访等突发的群体性劳资事件以及潜在的群体性劳资纠纷;提供港澳台及外籍人士在华用工、就业相关法律事务的法律意见;股权激励方案设计及落地;参与行政重大事项决策、行政复议诉讼应对、行政执法与刑事责任衔接、政府信息公开、信访事项接待。加入律师事务所以来,胡一舟担任创业型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国家级园区常年法律顾问;研究用工多元化政策和司法审判实践;帮助初创型客户设计股权激励政策、事业合伙人制度,实现人力资源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目标;提供公司治理、人力资源、民商事风险预防综合性法律咨询服务。
初次执业时间:2022-11-21
工作履历:
具有长达 15 年的政府工作经历, 先后担任过本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长,人社局法制办主任、劳动监察仲裁科长等职务。
教育背景:
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法学本科学位。
政治面貌:中共党员
闵行区法院巡回法庭劳动争议“特邀调解员”
闵行区总工会“职工维权”律师团律师
闵行区经委企业之家专家志愿团专家
闵行区女企业家协理事
上海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兼职仲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