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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听丨道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事业合伙人胡一舟受邀参加第九届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
2021-11-22
道听丨道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事业合伙人胡一舟受邀参加第九届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图1)

道听丨道朋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事业合伙人胡一舟受邀参加第九届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图2)

 


受上海政法学院法律学院候怀霞院长邀请,2021年11月19日,本所高级顾问、事业合伙人胡一舟参加了第九届调解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会议议程由上午的开幕式、主题报告与下午的分组讨论构成。开幕式由候怀霞院长主持,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关保英、上海法学会多元解纷法治研究会会长顾伟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吴耀君先后进行会议致辞。

胡一舟老师参加了下午第二组多元解纷中的调解法治的主题讨论,她与各位调解工作专家、法学院学生分享的主题是《新时代劳动争议(用工纠纷)专业性调解的基层实践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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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基层实践模式
(一)联系与区别
从政治角度看,由人民调解为主体构建的社会主义“大调解”体系可以涵盖所有的劳动争议调解。从立法角度看,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设置了专章,人民调解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折射到现实,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与人民调解组织是两套独立运行的系统,分别接受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基层实践模式
1、人社部门构建区、乡镇(街道)、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网络独立开展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工作。
2、人社部门依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调解组织主要的载体开展劳动争议专业性调解工作。
3、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总工会构建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体系实现多元化参与。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法治文化与工作机制
(一)劳动争议调解法治文化
调解法治文化应当是公正和谐:公正居先,和谐相伴。公正在前意味着情理法三者之中,法律应当放在第一位。调解工作提倡“退一步开阔天空”,并非是没有原则和底线的“退让”,而是通过说“法”,让“情”“理”贯穿其中,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从而实现调解工作“定分止争”的社会功能。和谐相伴意味着调解是一门讲情理法的艺术,不追求和谐只强调公正,调解工作也失去存在的价值。在法律设定的框架下的和谐,需要说服双方当事人区分利弊、沟通感情、阐明道理,避免进入繁复的仲裁诉讼程序,极大降低争议解决成本。
(二)劳动争议调解的工作机制
全国范围内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全面建设与大发展是从2017年初开启的。
背景文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财政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
指导思想:贯彻“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不断提高调解仲裁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推动健全中国特色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
上海本地的实践:市人社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夯实基层对劳资矛盾的属地化解责任,探索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规律,推动示范街镇调解组织(如,某某镇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强化工作基础、创新工作模式、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调解工作质量与公信力,从而达到以点带面、综合示范的良好社会效益。
三、劳动争议社会化调解的探索与实践
(一)社会化调解的定义
社会化调解不同于社会化参与,社会化参与通过政府购买专业法律服务的模式即可以实现。但是,社会化调解从组织构架到调解人员已经完全脱离政府职能部门的组织体系,是更加纯粹的社会化参与方式。社会化调解是政府职能部门主导建设的多层级调解组织之外,存在于园区、楼宇、商圈、行业协会的,完全依靠社会资金和社会力量建设的调解工作模式。
(二)社会化调解的社会治理价值
探索在各街镇村、园区、商务楼宇延伸调解组织触角,将争议调处职能进一步下沉到所属村、园区、商务楼宇、行业组织,促进争议属地化解。政府职能部门扶持培育各类社会化调解组织,为园区、楼宇、商圈、行业调解组织提供劳动关系业务支持,增强社会化调解组织的公信力,进一步下沉工作触角,目的是将劳资矛盾、劳动争议预防调处的关口进一步前移,真正实现劳动争议在企业内部的源头预防与源头治理。
(三)推进社会化调解的难点与问题
1、社会化调解组织的目标定位不准确。
2、市场主体对推进社会化调解组织建设的认可度不高。
3、社会化调解员从业资质、投入精力不足。
四、新就业形态纠纷调处模式的展望
(一)探索的客观必要性
7月16日人社部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发布。8月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指导意见有关情况。
《意见》的总体考虑是,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统筹促进平台经济发展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适应平台用工形式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健全权益保障制度机制,明确平台企业责任,优化权益保障服务,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其中,对于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意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政策宣传,拓宽工会维权和服务范围,加强矛盾纠纷调处,加大监管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环境,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
(二)调处模式的展望
1、由人社部门或者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建立平台用工纠纷的调处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对于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程序;对于不完全符合建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争议适用人民调解和司法确认程序。
2、实名认证、电子签署、区块链技术的日益成熟,运用更新迭代的数字化调解系统进行实时流畅的在线用工纠纷调解。
3、在各大互联网平台中推进平台从业人员加入工会组织,运用数字化集体协商平台开展在线集体协商,促进集体诉求表达和纠纷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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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结束后,胡一舟老师解答了法学院学生对于调解实务过程中调解率难以提升的困惑,并与调解专家们进行了深入地交流。

会后,胡一舟老师将对会议交流主题进行整理,形成正式论文后提交会务组汇编出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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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律师 (若干)

工作地点:上海市

职位描述: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2.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律师职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

3. 良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办案。

有意者请将简历按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service@daop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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