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闵行区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之一,来自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刘新艳始终把为职工维权作为自己工作的重点之一。自2006年执业以来,她被评为闵行区优秀青年律师、闵行区最佳职工维权律师。
在自己的职业生涯中,刘新艳帮助过许多劳动者,“为这些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多做一点,为他们挽回合法权益”是她一直坚持的原则。本期劳权周刊,劳动报邀请了刘新艳讲述自己如何在劳资纠纷中跨前一步为劳动者“多做一点”的故事。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或多或少影响了一些原本处于进行中的维权案例。今年,我也碰到不少与疫情相关的劳权案件,其中有一个案件我印象很深,劳动者患病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因其自身的身体状况不便在疫情期间外出走动,我与闵行区总工会共同合作,通过线上指导、上门服务等办法最终帮助劳动者成功维权。
这名劳动者本身的际遇就十分令人同情,2018年,劳动者唯一的家人——他的父亲被诊断出肺癌,在父亲患病期间,劳动者一边工作一边照顾父亲,这样的状况持续了一年多。2019年7月,劳动者的父亲不幸去世,在办完后事以后,劳动者感到身体疲惫,在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慢性肾炎三期,如不好好休息将恶化为尿毒症。无奈之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病假申请。去年12月6日,劳动者继续提出病假,并于当月9日寄出病假单。但是用人单位20日通知劳动者,称未收到病假证明,以其旷工5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对于劳动者来说,患病期间被解除劳动关系本就是打击,用人单位又迟迟未给他办理退工手续,这对他后续看病都有影响。
这个案件,我是在年前与闵行区总工会在仲裁委员会咨询时了解到的,接手的时候距离仲裁开庭不到10天。当时,我接触案件后的第一个感觉是,劳动者自身的证据虽然多,但十分混乱,并没有进行有效的整理。同时,由于劳动者本身特殊的遭遇,疫情期间如果外出,对劳动者本身有很大风险,最终我和区总工会的老师一起,在劳动者居住的小区里为他办理了法律援助的相关手续。
后来,虽然仲裁支持了劳动者的多项诉求,但企业坚持上诉给了劳动者颇大的打击。在第一次法院开庭后,我在庭后调解中提出,案件的拖延对双方都是伤害,对于受疫情影响的用人单位而言同样如此。因此,在与劳动者沟通后,我提出可以在补偿金额上适当做一些让步,但是相反用人单位需要在4月底支付补偿款。对劳动者而言,可以尽早挽回损失,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疫情期间也可减少部分支出,最终,双方达成调解。
其实,从仲裁开始后,我也多次与用人单位沟通,希望不论事件的结果如何,用人单位能够考虑到劳动者本身的状况首先为其办理退工手续,不要因为案件影响到劳动者看病。
这个案件发生在新冠肺炎的疫情期间,劳动者本身的身体状况不支持他外出。在这期间,我通过区总工会的“云法援”平台,运用互联网等手段为劳动者提供支持。同时,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说,劳动者确实存在困难,我也愿意主动为他提供帮助。
劳资纠纷中,很多劳动者因为自身认知的限制,在证据准备上并不充分。我曾碰到一个案子,几乎是在劳动者准备的“零证据”的情况下,最终为他们挽回损失。
案件的三名劳动者都是聋哑人,共同就职于某餐饮公司。三人分别经历了不同程度的欠薪,最终通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寻找到我寻求帮助。当时,听说三人都是聋哑人,日常与人交流不便,我便主动前往三人所在的地方,找了一个楼宇的大堂,通过纸笔交流的方式了解了三人的诉求。
接触下来后我发现,三人虽然坚称自己工作过,但并无直接的证据证明,甚至三人仅知道自己工作的门店,对于实际用人单位的名称也不了解。唯一可以证明双方工作关系和欠薪事实的是一张劳动者和门店店长通过纸笔交流的A4纸,但无法证明与他们在纸上“对话”的就是店长,同时,日常工资也是微信转账支付。显然,这些都无法作为证据。也正是因此,该门店并不选择应诉。
本着对三人的相信,我首先选择前往门店,在门店的营业执照上找到用人单位公司的名称后,我通过该用人单位的微信公众号掌握了一个信息:该用人单位招聘这批聋哑职工是做过宣传的,随后也与当地的环卫职工举办过互赠礼品的活动。正是在公众号的推文中,我发现了三名劳动者和门店店长参加活动的照片,在这些证据面前,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就很快确认下来。
在确认了劳动关系后,后续的仲裁等流程都十分迅速,在这一过程中,用人单位始终缺席,也从未提出异议,最终通过执行很快为三人挽回了损失。
其实,三名劳动者在与我的沟通中也不能完全表达自己的想法,甚至在仲裁时由于没有相应的翻译,都是靠着大量的前期沟通才完成庭审。面对这样有困难的职工群体,我们更应该多“走出去”,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尽其所能去帮助他们。
在劳资纠纷中,法律途径是劳动者最后的依靠,如果能够在这一过程中通过协商等办法为他们争取到合法权益,我也愿意为他们多尝试一些办法。
我曾遇到过一个群体性劳资纠纷,用人单位是一家外资的服装企业,职工过完年后回来发现公司大门紧闭,老板也突然联系不上,这一下让涉及到的100多名女性职工不知所措。
事件发生后,我们第一时间联系了用人单位,但是公司的老板等都已回到自己的国家,劳动者联系不上,且涉及劳动者数量众多,这都给案件处理带来了困难。后来,也是在区总工会的协助下,我们分工完成了劳动者诉求的分类和整理,多数集中在工资的拖欠方面。
在为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的同时,我也在其他方面为劳动者维护权益:帮助她们办理退工手续。为此,我们辗转多层关系,联系到用人单位的一位股东,并在与对方律师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希望对方案件归案件,首先为劳动者们办理退工手续,不要影响她们继续找工作。幸运的是,用人单位方面同意了我们这个提议,并配合我们为职工陆续办理。其中我印象很深的有一名女职工,周六刚刚办理好手续,周一她就生孩子去了,及时办理退工对她帮助很大。
而在案件本身方面,虽然欠薪事实清楚,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股东都在国外,难点反而落在了执行上。最终,通过与法院的合作,我们为这些职工们争取到了工资补偿,算是解决了她们最大的困难。
还有一次也有个案子,劳动者是在一家餐饮企业的加盟店做厨师工作的,因工资拖欠与门店发生了纠纷。此前,劳动者在经营许可证上看到过该门店加盟的餐饮公司名字,因此去申请仲裁的时候,劳动者直接向该餐饮公司讨要薪水。
然而,由于门店是加盟性质,门店老板并未出具加盟委托书等内容,劳动者与餐饮公司的关系很难证明,且餐饮公司也出具了书面材料,表示不认识该劳动者。整理了三方的关系后,我认为劳动者很难自证与用人门店、餐饮公司的关系,其诉求可能被驳回。考虑到欠薪的事实是比较清楚的,因此我也在想通过别的途径为劳动者挽回损失。
仲裁开庭当日,该门店的老板虽并非被告人,但也旁听了庭审过程。了解到街镇是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我与双方沟通,劳动者方面表示如果拿到欠薪可撤诉,而门店老板也表示愿意尽快支付欠薪。有了这个基础,我把双方带到了调解委员并当场调解。在收到欠薪后,劳动者也如约撤诉,一场原本将耗时良久的劳资纠纷通过调解得到了更快的化解。
这两个案子中,真正为劳动者挽回权益的恰恰来自于我们在法律援助之外提供的帮助,对于劳资纠纷中处于弱势的劳动者来说,“落袋为安”是对他们最为有利的结果。作为维护他们合法权益的律师,积极运用政府的资源,“多做一步”为他们合法维权。
刘新艳
道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新艳,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学硕士,从业13年, 上海市律师专业水平评定专业: 刑事,婚姻家庭。
刘新艳律师是闵行区老舅妈工作协会指导老师、闵行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长期从事群纠、职工维权、法援、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辩护。为三园云商当事人辩护,CCTV报道《三园云商神话泡影》案件;虹桥镇路易里欧拆违、电信塔倒塌群纠、儿恋商贸、小南国旗下汤河源、金钱豹等职工维权。
刘新艳律师曾参与编写《中国金融刑法学》,在法律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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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职位:律师 (若干)
工作地点:上海市
职位描述: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2.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律师职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
3. 良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办案。
有意者请将简历按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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