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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件办理存在的困境
在律师业务中,刑事辩护案件的办理是令很多律师头疼的问题,在案件办理初期,如果不掌握专业的知识、不遵循相关的规定,盲目接案办案,会给律师执业带来非常大的执业风险。
纵观历年来律师协会对于律师的处罚决定,不难发现,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生的投诉、刑事案件的违规均占有很大的比例。归结原因有二:一是刑事辩护案件数量多,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数量少。目前上海律师有三万余名,但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律师的比例非常小,从律师业务结构来看,刑事辩护案件的分布处于非常分散的状态,大多数律师既办理民商事案件,又办理刑事辩护案件,无法充分理解刑事辩护业务的特征和要求。二是由于刑事辩护案件分布散,单个律师刑事辩护案件办理数量少,导致在刑事辩护过程中会出现专业性不强、程序不掌握、作用不发挥、收费不合理等各种现象,甚至发生违规违纪的情况。
笔者撰写本文,就是想将刑事辩护案件办理初期的一些心得体会与读者进行分享,如何能够在规定的范围内,做好刑事辩护案件的接案和初期的办理,既能充分展现律师的专业水平,又能保护好律师自己的执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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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案件办理对律师提出的要求
基于刑事辩护案件本身的特点,笔者认为,办理刑事辩护案件,对律师有以下几个要求:
(1)要求专业性强
刑法条文虽然只有452条,但对于单个案件,乃至单个罪名,对于律师而言,从实体上需要了解刑法法条、司法解释、办案意见、入罪标准、量刑标准等等相关信息。以酒驾案件为例,不仅要了解《刑法》关于“危险驾驶罪”的法条内容,还要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颁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不仅要了解醉酒驾驶入刑的标准,还要了解“从重处罚”的内容,同时也要知晓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这些对于刑事辩护律师的专业性提出很高的要求,稍微有所疏忽,就会对案件的性质、量刑等产生较大的认识偏差。
(2)要求熟悉程序
刑事辩护律师不仅需要了解刑法实体法条,还要从程序上了解刑事诉讼法对于程序的相关规定,至少应当了解刑事案件基本程序的时限,例如拘留、逮捕、审查起诉、审判等各个阶段的时限、取保候审的要求及时限等。
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不同的阶段律师所能开展的工作也是不同的,例如:在侦查阶段,律师应当积极会见嫌疑人、安抚嫌疑人情绪、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听取嫌疑人陈述;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应当及时阅卷,了解案件证据情况,提出相应的辩护意见、收集并提供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等。
辩护律师不仅自己要了解相关程序及工作内容,同时还背负着向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告知、解释的责任。
(3)要求责任心强
首先,刑事辩护案件所面对的对象不同于一般的民商事案件,民商事案件的结果大多体现在经济层面,而刑事辩护案件的办理结果直接决定了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自由权利,不容得有一丝懈怠。
其次,律师在不同的刑事阶段,所要开展的工作是不同的,但是办案机关往往不会告知律师程序的变更,需要律师反复确认程序,从而决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例如:刑事拘留期限是否被延长?是否能够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案件是否已经提请逮捕?是否可以申请不批捕?案件是否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是否可以申请阅卷?是否可以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等等。每个阶段律师都应当掌握时间节点,主动联系办案机关,确认案件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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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刑事变化案件办理初期的工作要点
(1)接案
在执业过程中,或多或少会遇到刑事案件的咨询,律师从接案时就开始逐步了解案情。在接案时,律师由于看不到案件材料,基本是依靠他人陈述来获取信息,但是往往案件介绍人、嫌疑人家属等没有法律基础,说出来的内容往往和案件本身无关,会影响律师抓住案件重点,不知如何切入、遗漏重要信息。因此,在接案过程中,笔者建议分以下两步走:
第一步,了解人员情况。对于嫌疑人姓名、涉嫌罪名、羁押状态、羁押场所、羁押时间应当进行确认,最为直接的就是向介绍人或家属索要拘留通知书,拘留通知书上会列明上述信息,有助于律师判断办案机关、涉嫌罪名、羁押时间长短等。
第二步,了解案件情况。无论是介绍人还是嫌疑人家属,他们缺乏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在介绍案件时容易带入个人感情色彩,大多的篇幅用于解释。因此,律师可以在知晓罪名后及时了解罪名所关联的法条、司法解释、办案意见、入罪标准、量刑标准等。从相关的规定出发,搭建提问框架,由律师向介绍人、家属或嫌疑人本人进行提问,没有提及的问题,可以请他们进行补充。还是以酒驾案件为例,律师可以根据《刑法》、《办理意见》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问题:(1)血检中的酒精浓度;(2)行驶距离;(3)是否有上过高架、高速;(4)是否是营运车辆、车上是否载人;(5)是否发生交通事故或人员伤亡、有无逃逸;(6)曾经是否因为酒驾受到过行政或刑事处罚。通过这种契合法律规定的提问,可以基本了解案件客观情况,甚至可以预判大致的量刑结果,对律师而言事半功倍。
(2)分析
刑事辩护办案分析环节是非常重要也是往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律师在第一时间听到的嫌疑人本人或者家属亦或介绍人陈述的案情,会在自己的脑海中形成一个刻板印象,这会直接影响后续的辩护方向。例如:律师在第一次见嫌疑人家属时,如果家属坚持表示嫌疑人是冤枉的,没有做过这些事情,并且陈述一些理由,律师会在后续的办案中刻意推断办案机关采集的证据不充分,钻牛角尖地寻找小概率事件,以达到证明罪轻或无罪的目的。如果不重视这个环节的理智和冷静,会给辩护工作带来很大的阻碍。
因此,在接案时应当充分了解案情,对于无法正面回答、避重就轻回答、没有证据线索证明的辩解应当打个问号、理性分析,不盲目听信介绍人、嫌疑人家属甚至嫌疑人本人的罪轻或无罪辩解。
(3)解释
嫌疑人或者家属在面对律师时,最明显的状态是焦虑,尤其是嫌疑人已经被采取了羁押措施,往往他们最关心的问题是:要关多久?会判几年?这类问题律师很难直接回答,因为其真实的目的是想问是否可以做取保候审?今后是否可以争取缓刑?如果律师随意答复,容易做出错误引导,甚至会触碰明令禁止承诺结果的执业底线。
此时,需要律师通过专业的解答,向嫌疑人或家属进行解释,一方面应当告知刑事诉讼流程及相对应的时限要求,目前案件处于什么样的阶段,律师可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另一方面应当明确告知律师不可以就案件结果进行承诺,如果嫌疑人或者家属希望争取取保候审,律师可以协助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还要看案件本身的严重程度、嫌疑人本人是否如实供述、是否能够争取被害人谅解、是否存在累犯的法定情形等等多重因素。以此来降低嫌疑人或家属的心理预期,让律师能够正常的,不受催促或干扰地提供辩护服务。
综上,律师在刑事辩护案件办理初期应当保持冷静、客观的态度,遵守执业规范,不一味地迎合嫌疑人或者家属的要求,从事实角度出发、从法律规定出发,做好法律的解释工作,发挥专业性、提升信任度,才能确保案件办理始终处于正轨,不会跑偏。
作者介绍
武海亮
道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武海亮律师,道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原系国家直属机关副主任科员,初级工程师,主要负责技术侦查与数据分析工作,八年数百起案件的磨练,让其拥有极强的数据解析能力以及丰富的信息分析手段。可以通过相关的材料总结归纳行为人的行为模式、行为习惯,为多家国内大型民营企业、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开展企业内部反舞弊调查,成效显著。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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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位描述: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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