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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丨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
2020-08-21

朋说丨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图1)



(图片来源于网络)



近期,由谭松韵(饰演李尖尖)、宋威龙(饰演凌霄)、张新成(饰演贺子秋)等主演的电视剧《以家人之名》正在热播,剧中两位单亲爸爸抚养三个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温馨故事感动了很多观众,在他们生活的点滴中,又涉及到哪些法律问题呢?


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


01

子秋亲生父亲是否可以认回子秋?


子秋母亲和前夫离婚后方知晓已怀孕,独自生下子秋抚养,和尖尖爸爸相亲后没多久,就将子秋送到尖尖家,从此杳无音信。尖尖爸爸将子秋抚养长大,负担其生活费、学费等费用,给了他一个温暖的家在子秋高三时,他的亲生父亲欲将其认回。子秋父亲认回子秋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律师分析


我国法律有拟制血亲制度,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但是基于一定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其具有血亲相应权利的亲属关系。拟制血亲在我国体现为养父母子女关系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之间即是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法律拟制血亲关系。因不知剧中年代如何,因此假设为《收养法》修正后施行的1999年之后。


  • 收养效力


《收养法》第23条第2项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如果尖尖爸爸收养了子秋,与子秋之间形成养父子关系,则子秋与亲生父亲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已消除。


《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子秋父亲欲认回(我们假定“认回”是指重新建立亲子关系)子秋,则须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收养关系,方能与子秋恢复亲生父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那么尖尖爸爸和子秋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否成立?《收养法》对收养关系成立的要求如何?


1.对送养人一方


《收养法》第10条第1项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子秋母亲与前夫离婚,不属于生父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情形。因此子秋母亲无权单方送养子秋,且其并没有送养的明确意思表示,无法认定其欲将子秋送养给尖尖爸爸。


2.对收养人一方


《收养法》第6条第1项规定,收养人应当无子女。尖尖爸爸已经有了尖尖,不符合《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1098条对收养人条件进行了修改,对只有一名子女的收养人身份也从法律上进行了确认,不仅对收养人子女数量适当放宽,同时也和2015年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计划生育政策相适应。当然,在《民法典》施行之前,还是应当以现行有效的《收养法》为准。


  • 收养登记


《收养法》第15条第1项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剧中并未明确是否办理了收养登记。但因尖尖爸爸和子秋妈妈均不符合收养人和送养人的条件,可以合理推断并未办理收养登记,而在1992年《收养法》施行后,事实收养不再适用,因此收养关系不成立,子秋亲生父亲与子秋之间的亲子关系并未消除,仍是子秋的法定监护人,有权要求子秋跟随其生活。


  • 赡养义务


因为收养关系不成立,因此即使尖尖爸爸对子秋实际进了抚养,子秋对尖尖爸爸仍不具有法定赡养义务。实践中,在收养关系不成立的前提下,抚养方对被抚养方的健康成长付出了心血,在经济和精神上均有付出,可以要求被抚养方进行相应补偿。


02

父母离婚,子女跟谁生活更合适?


凌霄父母感情不和,经常吵架,离婚后凌霄的抚养权归父亲,一直跟随父亲生活。


律师分析


养权是离婚时争议较大的问题之一,对子女成长有着重大影响。离婚后,不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协议离婚时,有子女的夫妻应当对子女问题有适当处理,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发给离婚证。


起诉离婚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随其生活的,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生育能力、子女生活环境、其他子女数量、健康状况等情形进行裁决。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上述规定也有细微变化。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假如凌霄父亲不幸罹患重病或者伤残,无力抚养凌霄,是否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答案是肯定的。《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意见》第16条第1项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03

凌霄是否需要对未尽抚养义务的母亲履行赡养义务?


凌霄父母离婚后,母亲对其不管不顾,直到凌霄高三时,才带着和凌霄同母异父的妹妹小橙子回来,后因车祸造成下肢瘫痪。很多观众非常反感凌霄母亲的行为,有人认为其当年一走了之,对凌霄未尽抚养义务,并且代入感十分强烈地表示以后不要赡养她。这种想法显然是错误的。


律师分析


国多部法律对老年人的权益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第1项和第2项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父母抚养子女和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都是法定的,并不应一方不履行该义务即免除另一方的义务。虽然凌霄母亲多年未尽抚养责任,但她仍有权要求凌霄对其尽赡养义务,当然在不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时凌母可以放弃该权利。


04

凌霄母亲是否未尽监护义务?


剧中凌霄曾有一个同父同母的妹妹,某日凌母外出打麻将,将凌霄与年幼的妹妹反锁在家中,妹妹因吃核桃误吸入气管,凌霄无法及时求助,最终妹妹窒息而亡。这也是凌家分崩离析的悲剧根源。


律师分析


凌霄母亲未尽监护义务是显然的。监护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父母应当强化监护意识,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健康等具体特点,全面履行监护的职责。《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我国的《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婚姻法》等都对此有类似的规定。


其实,因父母监护不力,幼儿溺亡、被遗忘在车内死亡、坠亡、发生车祸等惨剧,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一个案例便是一个家庭的悲剧。对于此类情形,《民法总则》也规定,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朋说丨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图2)

(图片来源于网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和谐的家庭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家庭的和谐应当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安全。家庭成员间应当相互扶助,增强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全面履行抚养、扶养和赡养的义务。



作者介绍


朋说丨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图3)


孙敏慧


道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敏慧,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孙敏慧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民商事诉讼、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在处理复杂的民商事诉讼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此外,其曾为多家企业的公司合规、知识产权、股权交易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END


朋说丨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图4)




招聘职位:律师 (若干)


工作地点:上海市


职位描述: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2.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律师职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


3. 良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办案。


有意者请将简历按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service@daopenglawyer.com


朋说丨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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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丨以家人之名,以法律之名(图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