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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
2021-02-10



本系列上一篇文章《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劳动者篇》从劳动者角度解答了相关劳动问题,本文将从企业角度,解答在疫情、春节的大背景下,企业用工管理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处理方法。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图1)


Q

因就地过年政策,员工取消使用年休假,导致年休假未使用完毕,用人单位如何处理?
A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法定年休假天数: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图2)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年休假天数高于法定标准的,按规章制度执行。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因此,职工年休假未使用完时,单位可考虑跨年度补休或者支付年休假工资。


Q

员工正在休各类假期的,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
A


部分职工选择将婚假、年休假等各类假期与春节连休,各类假期是否包含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不尽相同。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图3)


Q

企业发薪日在春节假期内,工资能否顺延至春节后发放?
A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以及《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除不可抗力、经营困难且经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中规定,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工资。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单位与职工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发薪日在11日至17日之间的,如无法定事由应当提前或者按时发放工资。


Q

如何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A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者劳动者来自疫情相对严重的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不得仅因职工感染新冠肺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职工感染新冠肺炎无法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单位可在职工医疗期满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


Q

企业能否要求非本地员工就地过年?
A

不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规定,合理有序引导群众就地过年,该政策具有倡导性,不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职工留沪过年,但是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号召、与职工协商、增加福利等方式,引导职工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势以及留沪过年的必要性,使职工积极主动响应就地过年政策。


Q

企业因疫情经营困难,是否可以调整员工工资?
A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


Q

员工因妨碍疫情防控被刑事拘留的,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A

根据《刑法》以及《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疫情期间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公民涉嫌此类犯罪的,将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须注意的是,在职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直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涉嫌刑事犯罪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不等同,在职工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时即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6项解除劳动合同,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需支付赔偿金。《上海市劳动条例》规定,劳动者暂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可中止履行劳动合同。

因此,建议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考虑中止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按职工无法出勤,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旷工达到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可解除劳动合同的天数的,按旷工解除劳动合同。


Q

员工领取当地政府或企业发放的就地过年补贴后,又返乡过年的,如何处理?
A

为鼓励更多外来务工人员留沪过年,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做好春节期间外来务工人员等留沪过年服务保障的通知,其中包括鼓励企业和各级工会向留沪外来务工人员等发放通讯费补贴、交通费补贴、健康医疗补贴、影音娱乐大礼包和扶贫产品零售礼包,提升就餐、住宿、防疫等服务保障水平,对留沪外来务工人员发生基本生活困难的,及时排查发现和救助帮扶等。


职工领取相关部门后补贴返乡的,如相关部门要求退还补贴,职工应当退还,如相关部门未要求退还的,原则上用人单位不得要求职工退还。职工领取用人单位留沪过年福利的,用人单位可在其领取时由职工签署承诺书,违反承诺的职工用人单位可根据承诺书或者单位规章制度处理。


Q

企业能否要求离沪员工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岗?
A

上海目前对低风险地区来沪人员不要求核酸检测,出示随申码或健康码即可。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明令禁止防疫政策层层加码,要求不对低风险地区跨省流动到城市的非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因此在目前疫情形势及政策无变化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要求离沪职工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岗,但若职工离沪前已向单位承诺或者与单位协商一致须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返岗的,仍应提供。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图4)


打工人系列暂告一段落,祝大家有个幸福祥和的新春佳节!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图5)

孙敏慧


道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敏慧,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孙敏慧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民商事诉讼、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在处理复杂的民商事诉讼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此外,其曾为多家企业的公司合规、知识产权、股权交易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图6)




招聘职位:律师 (若干)


工作地点:上海市


职位描述: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2.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律师职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


3. 良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办案。


有意者请将简历按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service@daop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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