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6日,在这个被烈日炙烤的日子爆出了一条更为灼热的消息,被誉为当今世界足坛绝代双骄之一的梅西已向其效力了16年之久巴塞罗那俱乐部提出了转会要求。
由于职业习惯,笔者第一时间关注了梅西转会的法律问题。根据西班牙的塞尔电台消息,梅西与巴塞罗那的合同里有一个重要的条款:那就是在2020年夏天,梅西可以自由身与巴塞罗那免费解约,但有效期是到2020年6月10日。根据阿根廷媒体TyC消息,梅西以及其经济人团队发出转会要求的传真是在2020年8月,其理由是因为新冠疫情原因,这个时间应该会延迟到赛季结束的8月底。但巴塞罗那俱乐部方面否认了该条款的延期,明确根据合约,梅西的违约金为7亿欧元,除非有其他俱乐部愿意支付其认为合适的转会费,否则,梅西将不能自由转会。
对于进一步的合约细节问题目前还未公开,仅从目前已有信息,如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梅西是否能顺利转会呢?
从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合同是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的,合同主体应当诚实信用地全面履行合同,合同约定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由此可见,系争合约的转会条款至少是一个附终止期限的约定,期限届满,该条款失效。但这个期限究竟是6月10日还是赛季结束,这将有待于合同细节的公布才能明确。抛开具体期日如何约定不谈,但梅西团队提出了因新冠疫情原因而要求延迟终止期限的情节,是否有效呢?
根据民法总则第180条以及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义务或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今年爆发的新冠疫情确实给全世界各个国家的经济生活造成了各方面的困扰,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如果梅西团队未能如期履行自由转会的权利确是由于疫情发生了推迟,那确实可以依不可抗力而延期行使。
但是,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意见第二条规定,要依法准确适用不可抗力规则。对于涉疫情民事案件,当事人主张适用不可抗力部分或者全部免责的,应当就不可抗力直接导致民事义务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梅西团队如果要引用疫情作为不可抗力来主张自己的权利,必须要对疫情与其推迟自由转会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最后,作为梅西非粉非黑的吃瓜球迷,衷心希望梅球王能一切顺利,不论最后到了哪里,都能保持好竞技状态,为我们献上更多精彩的比赛。当然,如果能加盟斑马军团,那画面……
作者介绍
王兴华
道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王兴华,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曾在某中外合资网络公司从事法务工作,2006年起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现任上海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顾问业务委员会委员。王兴华律师在民商事诉讼及企业非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法、合同法、劳动法、物权法、电子商务、房产物业等领域耕耘多年,有着丰富的代理经验。现任多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参与多个政府部门购买法律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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