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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丨劳动关系知识库第15期:人力资源合规月刊(2023年7月第9期)
2023-08-10
朋说丨劳动关系知识库第15期:人力资源合规月刊(2023年7月第9期)(图1)

人力资源合规月刊


一、资讯速递


· 关于2023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自2023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1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2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36549元,最低不低于2590元。

2023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单位和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住房公积金按单位和职工各7%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5116元,月缴存额下限为362元。补充住房公积金按单位和职工各5%的缴存比例所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为3654元,月缴存额下限为260元。


· 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


近日,人社部发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首部系统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相关活动的规章,将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的公布实施,是优化人力资源市场营商环境、保障劳动者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合法权益的迫切需要,也是更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服务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发展作用的重要举措。其中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许可备案、服务规范、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面规定。


· 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二、1名上述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各地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限制条件,要让招用上述人员并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政策红利。


· 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7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

购买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

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


· 2023年度用人单位自主申报劳动用工情况(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开始!


用人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http://ggfw.rsj.sh.gov.cn/注册申报。申报(书面审查)时间: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10月31日。


· 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市人社局介绍,近日,上海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稳就业决策部署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实际,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推动就业服务质量提升和加强组织实施等5方面,提出了18条具体措施,多措并举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上海明确将拓宽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支持国有企业扩大招聘规模,在沪市属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安排不低于50%的就业岗位面向高校毕业生定向招聘。另外还明确将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延续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扩岗补助政策,并优化就业惠企政策“点单式申请”平台,加强“企业招用员工(稳就业)一件事”系统和上海公共就业招聘新平台建设。


二、裁审前沿


在现行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中,对于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法律确立了用人单位的强制性缴纳义务,即用人单位须按时足额地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职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方面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达到节省人工成本的目的,利诱劳动者签下无需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承诺书来降低用工成本;另一方面,也有劳动者看中到手的工资或者已经在户籍所在地纳入城乡居保、农保覆盖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请求。

那么,当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在双方之间达成了“共识”,果真就太平无事了吗?本期分享不同地区的两则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引发主张损害赔偿的劳动争议案件,供参考借鉴。


· 张某某等诉东海公司船员劳动合同纠纷案

【选自2023年度上海法院涉船员权益保护海事审判典型案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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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乐某某于2018年8月到东海公司所属船舶担任水手。双方在劳动用工合同中约定,乐某某承诺自行向当地有关机构缴纳公积金及各类社会保险金。

2020年3月30日,乐某某在船上意外死亡,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视同为工伤。乐某某的妻子张某某以及母亲、女儿作为共同原告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东海公司依据劳动合同关系按工伤保险待遇和标准支付工亡补助金、丧葬费90余万元。

东海公司认为,因乐某某主动提出无需其代缴相应社保,双方在劳动合同中对此已达成协商一致,故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无法获得工伤赔偿的责任不在东海公司。


裁决结果

张某某等主张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要求东海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及丧葬费90余万元的诉请依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裁决依据

法院认为: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期间,从业人员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案中,虽然乐某某曾与东海公司约定由其自行缴纳各类社会保险,但不能因此免除用人单位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故东海公司理应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案例的审判主旨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即便系由劳动者主动提出所致,若劳动者发生工伤,用人单位仍然不能因此免除其依据相应法律法规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法定义务。


· 张某某诉某公司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案件

【2023年7月11日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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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张某某入职时,与公司签订过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明确载明:张某某因其他个人原因拒绝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要求应当由企业负责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的方式发放给张某某,由张某某自行缴纳相关保险,张某某不得再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及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经济赔偿。故该公司未为张某某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随工资发放社保补贴。

后张某某退休,因尚未达到符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所规定的缴费年限,故其到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要求补缴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核查,张某某已过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纳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条件。

张某某遂将企业诉至法院,要求企业赔偿其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损失。


裁决结果

张某某要求企业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决依据

根据协议书,张某某系自身原因拒绝企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并要求企业将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张某某,张某某存在过错,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协议书中,张某某承诺不再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赔偿,现又以企业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企业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


该案例的审判主旨是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但若未能办理社会保险系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的,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通过上述案例我们不难发现,两地法院对于具有类似事实基础的劳动者主张损害赔偿的仲裁诉讼形成了截然不同的审判思路。究其原因主要在于两地法院对劳动者损害赔偿请求权所依据的基础事实考量因素各有侧重。一种观点,上海本地司法实践强调维系劳动关系之下社保缴纳的强制征缴法律秩序,当“公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与平等民事主体基于“私法”规则约定内容相冲突,“公法”的规定显然优先于“私法”。另外一种观点,部分地方司法实践则强调民事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界定应当遵守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事后“出尔反尔”。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姑且不谈裁审机构的判决逻辑是什么,社会保险终究是道“护身符”,在关键时刻既能避免用人单位承受无谓的经济负担,又能保障劳动者及时获得社会救济。因此,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正视社会保险的存在价值,固守依法办事这条底线,切勿因小失大。


三、实务分享


在人力资源管理实践中,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在少数。对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用人单位对于违纪事实存在、规章制度确立乃至解除程序均负有较高的举证义务。若举证不充分,用人单位将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近期,笔者代理了一起用人单位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浏览、下载涉黄和涉赌网站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案。本案难点在于如何向法庭证明,涉案电脑系劳动者实际使用,用人单位在做固定资产登记时未让劳动者签字,亦未将设备号进行详细登记。经过与上海临港公证处资深公证员的探讨研究,本案通过2份证据保全公证实现了证明目的。


基本案情

蒋某某于2017年4月1日入职某行业公会处从事会员管理工作,双方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0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2022年2月,某行业公会接到相关人员投诉称近期公司内部网速异常缓慢,已严重影响到业务的正常运行。于是行业公会立即展开了调查,在查找原因的过程中行业公会发现之所以网速异常缓慢系因蒋某某在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的工作时间内浏览了大量色情淫秽网页并下载网络视频所致。

2022年3月至2022年8月,行业工会曾多次约蒋某某谈话,希望其正视错误,为其提供改过的机会。然而蒋某某始终未直面其自身的主观错误。

后经行业公会及上级主管部门研究讨论,最终于2022年8月16日以蒋某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蒋某某不服,遂提请仲裁,后因对裁决结果不服,又向法院提请诉讼,并辩称涉案电脑也非其所使用,亦未在上班时间浏览、下载过色情淫秽视频,故认为行业公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并要求行业公会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为了对蒋某某的主张进行抗辩,笔者一方面联系上海临港公证处资深公证员前往委托公司处对局域网WSG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后台数据进行公证保全,另一方面梳理出局域网WSG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后台数据中存在点击、下载、在线观看淫秽色情赌博网站等不健康网络信息的设备号系蒋某某实际使用的证据。

在庭审中,笔者代理该行业公会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固定资产采购分配签收单、固定资产登记表

涉案电脑为蒋某某实际使用。

局域网WSG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后台数据证据保全公证

涉案电脑对应的后台设备号在2021年8月至2022年2月期间存在大量点击、下载、在线观看淫秽色情赌博网站等不健康网络信息的客观事实。同时,该设备号也有向微信工作群发送工作文档的记录。

蒋某某作为群成员之一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公证(通过用人单位其它职工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保全)

蒋某某在微信工作群中发送的工作文档、发送时间与局域网WSG上网行为管理系统显示的涉案电脑对应的设备号向微信工作群传输的文件信息、传输时间相同,进一步佐证涉案电脑(对应具体设备号)确系蒋某某实际使用。

用人单位与蒋某某的谈话记录及谈话视频、蒋某某提交的书面反思报告

委托公司曾多次约蒋某某谈话,希望其正视错误,为其提供改过的机会。然而蒋某某始终未直面其自身的主观错误。

《上网管理规定》及蒋某某的签收记录

蒋某某的行为违反《上网管理规定》且其知晓该规定。


裁审结果

经过审理,人民法院根据蒋某某已签收的《上网管理规定》中有关于“严禁员工在上班时间浏览淫秽色情等不良网站和信息”的规定,再结合蒋某某的使用办公电脑(对应设备号)存有大量不良网站信息浏览记录、行业公会领导与其面谈督促的谈话视频及谈话记录的情况,确认蒋某某存在严重违纪行为,且违反了行业公会的规章制度,违背劳动者基本职业道德,亦有违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该行业公会解除与蒋某某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系合法解除。蒋某某要求该行业公会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得以胜诉归功于公证证据保全在诉讼过程中的运用以及形成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本案中,蒋某某声称涉案电脑非其本人使用,亦不承认其在上班时间浏览过淫秽色情内容。若没有局域网WSG上网行为管理系统后台数据的公证证据保全以及蒋某某作为群成员之一的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公证(通过用人单位其它职工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据保全),那么证明蒋某某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环节面临举证无法形成闭环的困境。



作者介绍

朋说丨劳动关系知识库第15期:人力资源合规月刊(2023年7月第9期)(图2)

胡一舟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胡一舟,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本科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系法学专业。

胡一舟律师具有长达15年的政府工作经历,先后担任过劳动争议仲裁员、庭长,人社部门法制办主任、劳动监察仲裁科长等职务,在劳动争议解决、劳动关系服务指导和用工合规、行政复议诉讼应对等专业领域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胡一舟律师关注劳动关系领域的新态势发展,深度参与电子劳动合同推进、研究用工多元化政策的制定与落地。

END


朋说丨劳动关系知识库第15期:人力资源合规月刊(2023年7月第9期)(图3)

招聘职位:律师 (若干)

工作地点:上海市

职位描述:

朋说丨劳动关系知识库第15期:人力资源合规月刊(2023年7月第9期)(图4)

长按了解详情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2.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律师职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

3. 良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办案。

有意者请将简历按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service@daopenglawyer.com


朋说丨劳动关系知识库第15期:人力资源合规月刊(2023年7月第9期)(图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