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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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丨成年人监护人指定
2022-01-20
朋说丨成年人监护人指定(图1)

案情简介

李老先生96岁了,常年住在医院,家属觉得他的神智不是很清醒。这样一位老人,与孙子一家三口共同通过动迁得到几套房产,孙子婚姻破裂,前孙媳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接到应诉通知,家属到李老先生户籍地的居委会要求指定李老先生的监护人,却被居委会以李老先生民事行为能力不明拒绝指定,李老先生家属无奈向律师求助。

分析

居委会拒绝直接指定监护人的理由是成立的。
对于年满十八周岁的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们大多数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自行从事民事行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民法院在收到认定申请后,会指派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宣告被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
民事行为能力鉴定是一项非常专业的行为,不经鉴定即使是人民法院也是无法确认一个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更别提居委会。
实践中,经常会有神智清醒但行动不便的病人家属到居委会要求指定监护人,实际上,这类病人需要的不是监护人而是代理人。当然,如果有了法院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居委会仍然不予指定监护人,那居委会就有推诿之嫌了。

解决

经过指导,李老先生因父母配偶均已过世,由其子女作为申请人向李老先生户籍所在地法院提出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之诉,人民法院指派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老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法院出具民事判决书,宣告李老先生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派他的长子为他的监护人。
分家析产案件得以顺利进入庭审,以后李老先生的其他监护责任也由监护人一力承担。

特别提示

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不是一认定终身的,如果当事人经过治疗,智力、精神状况得到恢复,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认定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就不需要监护人,可以自行进行民事行为;如果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也可以进行与他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行为。



作者介绍

朋说丨成年人监护人指定(图2)

刘新艳

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刘新艳,法学硕士,从业13年,闵行区老舅妈工作协会指导老师、闵行职工维权律师志愿团成员;长期从事群纠、职工维权、法援、有影响的刑事案件辩护;曾参与编写《中国金融刑法学》,在法律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论文。

END


朋说丨成年人监护人指定(图3)

招聘职位:律师 (若干)

工作地点:上海市

职位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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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按了解详情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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