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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劳动者篇
2021-02-08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劳动者篇(图1)

新冠疫情爆发一年多以来,转眼又是一年春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任务依然艰巨。2021年1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提倡春节假期非必要不流动,减少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上海随之发布倡导就地过年政策。本系列文章将对就地过年政策下企业及劳动者关注的劳动相关重点问题进行解答。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劳动者篇(图2)


Q

返乡员工因家乡突发疫情,假期结束后无法返沪如何处理?
A

根据《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如因交通管制等受疫情影响无法返沪,不能按期到岗的,员工可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在家办公,灵活安排工作时间,通过网络、电话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完成工作任务,无法安排在家办公的,员工可选择使用年休假、企业福利假等假期,年休假、企业福利假使用完毕仍无法返岗的,可以通过调剂使用休息日,返岗后以休息日提供劳动的形式归还假期或者通过请事假的方式处理。


Q

返乡员工因家乡突发疫情,假期结束后仍在隔离期内,如何处理?
A


若员工系按防疫要求需进行隔离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Q

单位以安排加班的方式留非本地员工就地过年的,员工能否拒绝?
A


就地过年政策不具有强制性,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就地过年。如需安排加班的,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因此用人单位无权强制员工加班。


但如存在《劳动法》第42条以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规定的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紧急处理、交通运输路线、公共设施发生故障需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假日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等情形的,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Q

春节期间加班费如何计算?
A


自2014年起,正月初三取代除夕成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节假期为2月11日至17日,因此2月12日(正月初一)、13日(正月初二)、14日(正月初三)为法定休假日,其余4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劳动法》第44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Q

员工返沪后能否要求自行隔离14天再返岗?
A



在无防疫要求或者用人单位未要求员工隔离的情况下,建议员工通过使用年休假、休息日加班调休、请事假等方式进行隔离。如未履行请假手续即自行隔离的,用人单位可按旷工处理。旷工天数达到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可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Q

员工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疗期如何计算?
A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规定,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劳动者篇(图3)


Q

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员工在治疗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如何处理?
A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5条、《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Q

员工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工资如何发放?
A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Q

农民工遇工资拖欠问题如何解决?
A

根据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但不得使用暴力、敲诈勒索、绑架等极端方式讨薪,否则将承担相应刑事及民事责任。
1.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进行投诉;
2.关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在“人社服务”栏目中选择“根治欠薪”,登录后提交欠薪线索;
3.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如有欠条的,可向单位住所地或者欠条所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Q

在发年终奖前离职,能否向公司主张离职前年终奖?
A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及其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因此年终奖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其他协议等对年终奖存在约定的,按双方约定履行;无约定的,可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员工是否有权主张年终奖;劳动合同既未约定,规章制度也未规定的,作为用工自主权的范畴,用人单位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员工的业绩及工作表现自主决定是否发放年终奖、发放条件以及发放的标准。需注意的是,如仅以发放年终奖时员工是否在职认定员工是否有权主张年终奖,有可能会被认定为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支付工资的法定义务,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从而被认定该条款无效。

未完待续 

就地过年政策无论是对劳动者,还是对用人单位都有重大影响。对用人单位而言,因就地过年政策产生的假期、工资支付变化如何应对?能否要求员工不得返乡?如何管理钢铁意志的打工人?敬请关注本公众号,本系列下篇《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企业篇》将为您解答。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劳动者篇(图4)

孙敏慧


道朋律师事务所 律师


孙敏慧,上海道朋律师事务所律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孙敏慧律师主要业务领域包括民商事诉讼、公司治理、知识产权保护、劳动争议解决以及其他非诉法律服务。在处理复杂的民商事诉讼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此外,其曾为多家企业的公司合规、知识产权、股权交易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朋说丨疫情下的春节打工人系列——劳动者篇(图5)




招聘职位:律师 (若干)


工作地点:上海市


职位描述:


1.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书。


2. 为人正直、品行端正、热爱律师职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意识,工作认真细致,务实勤奋。


3. 良好的文字处理、口头表达能力以及沟通协调能力,能够独立办案。


有意者请将简历按照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

service@daopeng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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